(三次)港口大厦屋面防水改造工程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询价方式,向具有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采购工程施工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注:本项目不接受由多个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

3报价已包含所有费用,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本项目最高报价为8.5万元,超过8.5万元为无效报价。

4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2021 22514时。

递交(邮寄)地址: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南通市青年西路38912室)

5报价函需封装,在封套上应标明报价人的全称、地址、邮编、电话和传真,以及“在202122514时前不得启封”字样。

二、工程内容

根据询价人提供的平面布置图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港口大厦十二楼屋面西半部、十三楼屋面东半部局部及十四楼活动室屋面约530平方米的区域防水材料拆除并清运出场,将原基层破损处修补后重新铺设两层改性沥青卷材防水(4mmSBS改性沥青卷材防水+3mmSBS改性沥青卷材防水,翻边30cm),保修期限5年。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的20%工程预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每次付款时施工单位需开具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本询价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采购管理部 张锦荣 电话:0513-85167264、83527025(传真)

行政事务部 陶振球 电话:0513-85167257


附件下载:询价函 工程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