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港口轮驳有限公司“40米趸船” 对外出售处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7
南通港口轮驳有限公司现有如下废旧物资拟对外出售处置
序号 |
废旧物资名称 |
数量 |
计价方式 |
存放地点 |
备注 |
1 |
40米趸船 |
1 |
整体报价 |
申华船厂 |
|
注:所售废旧物资以存放地实物现状为准。
公示有效期:2024年7月18日——7月24日
查看实物: 联系部门:南通港口轮驳有限公司技术装备部
联系人:朱启尧 0513-85167521 15162773229
报价须知:
1、各报价人不得串通报价、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永久取消参与报价的资格。
2、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性密封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应无不诚信的行为或记录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方可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报价文件资料包括如下两部分 :
A、 报价资质文件,报价人为企业须包括: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委托书、④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⑤开票资料,上述资质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报价人为自然人须包括:报价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报价人签字加盖指印并注明用途)。
B、 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样本):报价文件须密封在信封内;报价人为企业,报价文件须报价人签字盖企业公章,信封封口处须加盖企业公章;报价人为自然人,报价文件须报价人签字加盖指印,信封封口处须报价人签字。
C、 报价应不低于出售单位预期价位。
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报价文件可能被拒绝。
3、报价人已完全知晓实物现状,报价最高且达到出售单位预期价位者,成为废旧物资竞得方。
4、出售单位有权取消本次竞价活动。
5、如废旧物资竞得者反悔其报价,将取消竞得者资格,并永久取消再次到出售单位进行报价的资格。
6、报价保证金:参加报价的报价人须缴纳报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至出售单位的指定账户,并在报价时出示保证金缴纳凭证,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人应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报价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仅限银行汇票、本票、电汇的形式(现金形式概不接收)。
7、投标报价保证金退还:
(1)出售单位在确定竞得者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竞得者的保证金。
(2)出售单位在通知竞得者后,竞得者递交的报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8、竞得者将相关款项缴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南通港口轮驳有限公司,账号:1111821209100489990,开户行:工行人民路支行。
9、竞得者须与出售单位签订签署《废旧物资处置合同》后,方可办理废旧物资的移交。
10、废旧物资正式离港前,须与出售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办理移交程序后,废旧物资方可离港。
11、按规定时间运离,否则后果自负。
密封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11时
报价预约:南通港口轮驳有限公司技术装备部
联系人: 朱启尧 0513-85167521 15162773229
地 点:南通市崇川区任港社区扬中街西首南通港口轮驳有限公司技术装备部
附件:处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