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南通港横港沙基地生产调度应急管理及联检设施配套工程地质勘察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7
本次南通港横港沙基地生产调度(应急管理)及联检设施配套工程地质勘察项目,采购人为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1.项目名称:南通港横港沙基地生产调度(应急管理)及联检设施配套工程地质勘察项目
2.项目编号:NTGMT-LJDL-DZKC-202405-001
3.资金来源:自筹。
4.最高限价:10万元,投标价超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5.服务要求:
5.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5.1.1根据平面布置图布设勘察控位,按国家有关地质勘察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布设孔位,勘察成果符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要求,出具满足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勘察审查,取得勘察审查合格证。
5.1.2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成果报告。地质勘察报告12套及电子版 1 套。
5.2 勘察工作后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5.2.1 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5.2.2 验槽、验桩工作,对基础验槽、验桩工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5.2.3 参与基础工程验收,并对基础工程质量报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5.2.4 参与主体工程验收,并对主体工程验收质量报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5.2.5 竣工验收,并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5.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
具体要求见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2.1供应商资质要求:
2.1.1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以及以上资质,在南通地区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土工实验室,满足地区施工图审查要求(即满足《南通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
2.1.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岩土师且具备岩土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由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近期(2024年1月—2024年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近期(2024年1月—2024年3月)在该单位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竞标。
三、磋商文件获取
凡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自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前,每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整,下午13:30—16:30整(节假日除外)按照磋商公告下附件《申请函》的形式,回函(加盖公章)发彩色扫描件至邮箱中,并致电采购项目联系人确认邮件送达,确认是否参与本次采购项目。(获取磋商文件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在南通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tport.com.cn)查看和下载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采购项目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18906290531,Email:383094512@qq.com)
四、磋商信息: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5月28日13:30—14:00整(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14:00整(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4年5月28日14:00整(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磋商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西路38号
五、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开沙岛村
邮政编码:226300
联 系 人:范先生 电话:18906290531(商务)
六、信息发布:
本项目相关的磋商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信息均通过南通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tport.com.cn/)”—“信息公开”—“采购信息”模块发布。
采购人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七、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