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处置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5
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以询价方式对具有废矿物油处置服务能力的服务商寻求相关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合格服务商的资格条件:
1、合格服务商的一般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服务商的特殊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有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2具备废矿物油处理等相关的经营范围许可。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注:本项目不接受由多个服务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报价。
3、报价已包含所有费用,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5万元,超过1.5万元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询价函发布5个工作日。
递交(邮寄)地址: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5、报价函需封装,在封套上应标明报价人的全称、地址、邮编、电话和传真,以及“不得启封”字样。
二、服务内容
根据询价人提供的实际情况,对码头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废矿物油处置等服务。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废矿物油采取年度包干处置,甲方(码头公司)一次性付清费用,乙方(中标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服务完成,收到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6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四、本询价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综合管理部 黄伟 电话:15962845669
附件:《报价函》
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4 月 25日
附件:询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