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食堂迁建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6
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拟组织开展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食堂迁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发包人)为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为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为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现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本项目供应商,现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并进行资格后审。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食堂迁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NTGST-EPC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0000)。
三、项目需求说明
本项目为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食堂迁建工程,共设一个标段即NTGST-EPC。项目地点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东沙大道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内。主要建设内容为食堂迁建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面、柱、窗户、强电、弱电、上下水、喷淋改装、厨房间的水电改造等施工,不含空调、厨房厨具的采购,建筑面积约180㎡。具体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3.1采购范围为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具体包括:
(1)设计部分: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技术服务;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面、柱、窗户、强电、弱电、上下水、喷淋改装、厨房间以及粗/细加工间、蒸饭间、出菜区的水电改造等施工。
(3)其他:协助业主完成有关的建设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的审批、审查(含施工图审查及各项专项审查等)以及合同归集、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档案移交、竣工验收备案、通过验收等。
3.2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并确保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通过消防验收。
3.3本项目计划工期:2023年4月底前完工。
四、供应商的合格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若供应商不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应与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
3、供应商业绩至少应满足以下a、b两项中的其中一项的要求:
a、非联合体: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完成过房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完成过房建工程的施工项目及房建工程的设计项目(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b、联合体: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房建工程施工项目;供应商(指联合体成员)完成过房建工程设计项目;(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能反映项目内容、规模等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4、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应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证书,且具有建设或交通或铁道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若采用联合体参与采购,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个;且组成联合体竞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条件要求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为评审依据。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竞标,否则,相关竞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2022年10月-2022年12月或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7、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参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具体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处理。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五、申请及获取磋商文件
1、申请
申请时间:自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3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整,下午13:30—17:30整(节假日除外)。
申请方式:可以至采购代理单位现场申请,也可以联系采购代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请,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88号环球财富广场(环球188)1幢3006室;联系人:黄立浩 19951565585,电子邮件:szjtsws@126.com。
申请提供资料:按附件提供《申请函》。
逾期不可申请,未按要求申请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2、获取磋商文件
请自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tport.com.cn)”下载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400元,必须于2023年2月23日17时30分前完成支付,售后不退,未按时交纳磋商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投标。
采用现场申请的,磋商文件收取费用以现金交纳,均售后不退;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磋商文件费用电汇至招标代理账户,账户信息为:开户名称: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320006687018010001618,支付完成后须与招标代理及时予以确认。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2月27日13时30分。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14时00分。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开沙岛东沙大道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定于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在上述地点举行磋商会议,因疫情防控需要,供应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仅允许一人参与竞争性磋商会议,携带好有效身份证明(需佩戴好口罩),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便于现场核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的磋商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信息均通过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tport.com.cn)”公布。
八、其他
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截止之日3日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采购的采购需求、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采购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采购的投标。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东沙大道
联 系 人:徐臻
电 话:15896271681
代理单位: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惠路88号环球财富广场(环球188)A幢3006室
邮 编:215021
联 系 人:黄立浩19951565585、邱苏凯、张立新
电 话:0512-67626741-8007
邮 箱:szjtsws@126.com
二〇二三年二月
附件: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