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12#码头工程2台150吨单臂架门座式起重机设备监理项目竞磋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4
一、项目名称
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12#码头工程2台150吨单臂架门座式起重机设备监理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工程先行采购2台150吨单臂架门座式起重机,门机到港后先期安装在码头11#泊位的轨道上,待12#泊位建成,再移至12#泊位。设备招标工作已完成,中标单位为江苏格雷特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设备供应商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台150吨单臂架门座式起重机设备本体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运输、安装、调试、试运、验收、取证(整机和分包特种设备取证),以及检修、维护、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相关的服务(具体详见相应技术规格书)。供应商需在2025年5月10日前完成设备的制造、运输(含码头装卸)、总装、调试、验收取证、交付使用等工作。
三、采购范围
本次监理服务采购范围为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12#码头工程2台150吨单臂架门座式起重机采购全过程和全部内容的监理。包括全过程技术服务,设计阶段设计审核,生产制造过程中结构件制作、拼装、总装、涂装、配套件验收、机械电气安装、调试、功能试验、性能考核、装船海绑或两大件发运、发包人码头卸船上岸或现场安装等,对供应商负责实施且与本项目设备工程有关的工程质量控制,设备现场单机调试、功能试验、载荷试验、地方特检部门检验、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等监理义务;设备质量保证期内给予发包人在设备质量问题处理上的监理服务。监理人应按照《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JTS 252-1-2013)、《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 26429-2010)所规定的程序和设备采购合同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标准完成应由监理人完成的全部工作和义务并出具监理报告。
四、监理服务期
监理阶段包括设备制造前期(含设计阶段)的监理,制造、安装、运输、调试及验收阶段的监理,质量保证期范围内的监理三个阶段。设备制造前期(含设计阶段)、制造、安装、运输、调试及验收阶段的监理服务期约为200日历天。设备的质量保证期24个月(含最终交机验收后6个月的现场保养服务期的监理及设备从11#泊位移至12#泊位期间的监理)。
五、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与经营许可(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省、部级相关部门颁发或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或具有省、部级相关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资质。
3.供应商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包含门座式起重机项目监理业绩;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或交通运输部水运机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须包含机电安装工程)、且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个包含门座式起重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5.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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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职务 |
人数 |
资质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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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 |
机械工程师 |
1 |
其中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须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经理工作经验; |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人数由投标人根据项目规模、工期等情况自行安排,专业至少应涵盖本表所列专业范围 |
电气工程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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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 |
监理员 |
若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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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1名档案管理员 |
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7月-2024年9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供应商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8.现场勘察:
(1)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如供应商需要,可自行组织现场考察,以便了解现场情况,获得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自行组织的现场考察给予必要的协助。现场考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担。
(2)供应商自行组织现场考察过程中,应对其自身安全负责,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概不负责。
9.最高限价及报价方式: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5万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总价包干、固定总价报价。
10.本次报价应包含服务期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通讯、办公设备、各类耗材、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加班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福利、利润、工商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需要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请各报价单位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电汇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签约合同价。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支行及以上级别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
提交履约保函的期限: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天内且在签订合同书之前。
为取得履约保函所需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获取磋商文件
1、申请
申请时间:自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整,下午13:30—17:00整(节假日除外)。
申请方式: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申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伟杰,15851273702,电子邮箱2440753131@qq.com)
申请提供资料:按附件提供《申请函》
未按要求进行申请的不具备磋商资格。
2、获取磋商文件:各申请人到南通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自行下载。http://www.ntport.com.cn
3、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擅自放弃,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如无故不参加磋商而造成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采购的,若重新采购的采购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采购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采购的投标。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5日13:00整(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4:00整(北京时间)
逾时,将不予接收。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38号港口大厦
九、磋商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38号港口大厦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支付方式:
1、第一次支付时间为门机设计审查工作均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第二次支付时间为门机开始生产制造后且监理人开始提供监理周报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0%;
3、第三次支付时间为门机到港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5%;
4、第四次支付时间为门机在发包人现场完成最终安装调试,通过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检验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5%;
5、第五次支付时间为设备采购合同项目现场监理工作结束(包含最终交机验收后6个月的现场保养服务期的监理及门机从11#泊位移至12#泊位期间的监理),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供的分项设备质量证书,并在与设备供应商签署货物最终验收(交钥匙)证书后,累计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97%;
6、监理总费用的3% 作为设备监理工作的质量保证金,将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支付;
7、所有设备监理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以人民币支付; 监理人在合同签署后,依照合同付款条件,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收到付款申请及发票后,60天内完成支付。
十二、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南通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十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通洋港口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临港东路888号
联 系 人:徐伟杰(商务)陈剑(技术)
联系方式:15851273702 13921463131
2024年11月4日
附件:竞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