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10万吨级粮油泊位工程通航条件论证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报告编制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4、项目概况: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10万吨级粮油泊位工程拟新建内外两个码头平台,呈F型布置,采用高桩梁板结构,外侧平台外挡自上而下建设1个10万吨级散货泊位和1个3万吨级食用油泊位,外侧平台内档建设3个5000吨级散货泊位,内侧平台外侧建设4个5000吨级散货泊位。本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论证报告2018年7月通过长江航务管理局的审核时沪苏通大桥尚处于施工阶段,在沪苏通大桥通车后,小船航路进行过调整,工程水域的航道条件与报告编制时有较大变化。为保证粮油泊位建设的自身安全和通航过境船舶安全要求,有必要对项目的建设期和运营期航道通航条件作进一步的分析论证,在论证结论基础上编制专用航标设置方案。为此,开展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10万吨级粮油泊位工程通航条件论证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报告编制工作。

5、采购需求:(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资料,论证评价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并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

2)编制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专用航标设置方案报告。

3)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完成长江航道主管部门的审查并获得许可文件。

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请仔细研究。

6、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至报告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核为止。

7、工作地点:南通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有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期(2023年4月--6月)社保缴费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a、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b、其他能够证明其近期(2023年4月--6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c、若因疫情期间免征导致无法出具缴纳证明的,则本表后应附有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扫描件和可网络查询的链接。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注: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将报相关主管部门后将其列入黑名单,视情形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申请

申请时间:自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3712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整,下午13:30—17:30整(节假日除外)。

申请方式:可以至采购采购人现场申请,也可以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申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邱海峰18036206278,邮箱610079136@qq.com

申请提供资料:按附件提供《申请函》

未按要求进行申请的不具备磋商资格。

2、获取磋商文件

请自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3、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擅自放弃,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无故不参加磋商而造成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采购的,若重新采购的采购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采购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采购的投标。

五、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18日下午14:00整(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3年718日下午14:00整(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磋商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西路38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七、支付方式本项目为总价合同。乙方提交成果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获得长江航道主管部门审核文件,甲方在收到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6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八、公告媒介

 本项目相关的磋商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信息均通过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tport.com.cn)”公布。

采购人在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

  址: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开沙岛开沙村 

人:徐臻 

电话:15896271681  

邮政编码:226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号A1302-A1304室

人:邱海峰、钱舒佳

联系方式:18036206278、15162861908

邮箱:12558252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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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