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新世界码头3#~4#泊位水域运营期间水下监控水下地形测量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25
本次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新世界码头3#~4#泊位水域水下地形测量工程项目,采购人为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代理为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新世界码头3#~4#泊位水域运营期间水下地形监测工程
2、项目编号:NTGMT-2021001
3、项目概况
测量范围:码头前沿向江侧方向500米、码头长度方向约750米(3#码头上延100米至4#码头下延200米);码头前沿向堤岸方向,至引桥根部约640米(含堤岸泥面标高及码头面下水下地形),码头长度方向由5#引桥上游50米至4#码头下延200米。
比例为1:1000。
测量要求:
1)平面布置图应按《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的要求绘制,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绘图基面为理论最低潮面。平面布置图应绘制坐标网格,注明网格坐标。
2)平面布置图反映改造工程及所需水域与上、下游已建(在建或拟建)工程的相互位置关系。
3)平面布置图应反映拟建工程附近航道情况,标明工程所在河段航标配布情况(包括岸上助航标志)、航道界限和零米线。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采购内容及预算:对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新世界码头3#~4#泊位运营期间水下监控水下地形测量。每季度第一个月测量,全年度共计测量4次,采购预算为6万元。
6、服务期限:365个日历天
1、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2.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2供应商具有海洋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
2.3测量船舶应具有本测区的船舶适航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备案登记(船舶可以自有,也可以租赁。自有的,须提供权属证明;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与出租方权属证明。)
2.4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有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近期(2020年10月—2020年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近期(2020年10月—2020年12月)在该单位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2.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竞标。
三、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自采购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整,下午13:30—16:30整(节假日除外)。
请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公告下附件的形式,回函(加盖公章)发彩色扫描件至邮箱1367212214@qq.com中,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送达,确认是否参与本次磋商。
(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供应商在发送报名函的同时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文件工本费无论何种情况不予退还。
3、代理单位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18851414160。
注: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名的,采购人可拒绝其响应文件的递交。
四、磋商信息: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4月7日14:00—14:30整(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7日14:30整(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1年4月7日14:30整(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磋商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西路38号
五、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开沙岛开沙村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白冰
电话:13861906160
邮箱:14269123405@QQ.com
邮政编码:226006
采购代理: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 邮政编码:215000
联 系 人:冯建敏、吕俊峰
电 话:15162874928(冯建敏),18550663166(吕俊峰)
六、信息发布:
本项目相关的磋商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信息均通过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tport.com.cn)”公布。
采购人在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七、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