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转让处置 报价函
发布日期:2024-10-25
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现有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苏F5X6Q8)拟进行转让,欢迎有购买意向的单位接到本函后与本函第9条所述相关人员联系。
1、标的物概况:
序号 |
牌照号码 |
品牌型号 |
发动机号码 |
车辆识别代码 |
已行驶里程 |
登记日期 |
1 |
苏F5X6Q8 |
别克牌SGM6521ATA |
120480079 |
LSGUA84BXCE022964 |
470000公里 |
2012.9.26 |
2、报价截止时间:在收到报价函之日至2024年11月6 日11:00前递交密封报价文件,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组织方: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4、报价文件送交地点: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东沙大道恒力南通产业园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周琪收)
5、报价要求:
(1)报价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报价人)如认为有必要察看标的物现状,可直接与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联系,联系电话:18912255175。
在提交报价文件时,甲方视各报价人已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
(2)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
①报价书(详见附件格式1);
②报价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2,参加报价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供);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企业印章);
⑤承诺书(详见附件格式3)。
注:报价人授权代表在提交报价文件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按照上述要求的文件格式进行编制、装订、装袋密封,并在封套标注:
①“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转让项目报价文件”
② 报价单位:
③“本报价文件在2024年xx月xx日x时前不得开封”字样。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等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不按照附件格式要求的报价有可能作废。
6、报价评审:
(1) 最低限价:不低于2万元,低于最低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本次标的物转让采取一次性书面密封报价的形式进行,甲方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择日对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如最高报价出现两家以上(含两家)报价相同的情况,最高报价人还需提交第二次书面密封报价,第二次书面密封报价不得低于其第一次书面密封报价,依此类推),确定标的物最终竞得者。
7、报价注意事项:
(1) 标的物竞得者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书五(5)个工作日内与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机动车转让合同(详见附件格式4:“机动车转让合同样本”),并在转让合同签署后三(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合同款,合同款到帐并接到甲方关于标的物具备交接条件的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交接工作。
(2) 报价人在报价活动中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报价活动中勘察现场和标的物竞得后在标的物所在单位的安全责任由各报价人自行承担。
(3) 标的物交接地点: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标的物交接后,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甲方不负责标的物的保用和维修服务。
8、本报价函引起的或与本报价函有关的一切纠纷,均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9、如需咨询,可来函(传真)或电话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人:周琪
电话:18912255175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东沙大道恒力南通产业园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
邮编:226368
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10月25号
附件:处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