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瑞盛检验服务有限公司取制样设备转让处置公告
2022年第二期
发布日期:2022-05-05
1、标的物概况: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购置时间 |
设备状况 |
备注 |
1 |
密封式制样粉碎机 |
FTFS-180 |
浙江福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台 |
2011/7/20 |
良好 |
一次性打包转让 |
2 |
颚式合金破碎机 |
FTHP-100X125 |
浙江福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台 |
2012/12/13 |
良好 |
|
3 |
天平 |
BSA4202S-CW |
赛多利斯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 |
1台 |
2014/8/31 |
良好 |
2、报价截止时间:在收到邀请函之日至2022年5月12日11:00前递交密封报价文件,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组织方:南通瑞盛检验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4、报价文件送交地点: 江海港务分公司313室(可以快递形式寄送至该地址)
地址:跃龙南路179号江海港务分公司313室。
5、报价要求:
(1)报价单位(以下简称报价人)如认为有必要察看标的物现状,可直接与吴倩联系,联系电话:0513-85166981。
在提交报价文件时,甲方视为各报价人已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
(2)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
①报价书(详见附件格式1);
②报价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2,参加报价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供);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企业印章);
⑤承诺书(详见附件格式3)。
注:报价人授权代表在提交报价文件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按照上述要求的文件格式进行编制、装订、装袋密封,且在封套标注:
①“南通瑞盛检验服务有限公司取制样设备转让项目报价文件”
② 报价单位:
③“本报价文件在2022年5月12日11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等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不按照附件格式要求的报价有可能作废。
6、报价评审:
(1) 本次标的物转让采取一次性书面密封报价的形式进行,甲方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择日对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原则上以最高价中标(如最高报价出现两家以上(含两家)报价相同的情况,最高报价人还需提交第二次书面密封报价,第二次书面密封报价不得低于其第一次书面密封报价,依此类推),确定标的物最终竞得者。
(2)如最高报价未达到甲方预期,甲方将根据报价情况,保留要求报价人进一步报价或取消本次转让报价活动的权利。
7、报价注意事项:
(1) 标的物竞得者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与南通瑞盛检验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取制样资产转让合同(详见附件格式4:“取制样资产转让合同样本”),并在转让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合同款,合同款到帐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交接工作。
(2) 报价人在报价活动中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报价活动中勘察现场和标的物竞得后在标的物所在单位的安全责任由各报价人自行承担。
(3) 标的物交接地点:江海港务分公司,标的物交接离开后,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邀请函引起的或与本邀请函有关的一切纠纷,依法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如需咨询,可来函(传真)或电话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人:吴倩
电话:0513-85166981 13235207830
地址:跃龙南路179号 邮编:226001
附件:取制样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