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进企 共谱新篇——南京海事法院领导一行调研走访南通港

发布日期:2021-05-18



5月17日,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闵星率队调研走访南通港,南通港(港口)集团副董事长崔剑介绍了南通港发展历史沿革,并就当前港口经营生产、重大工程建设、企业运营实践中涉及海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工作交流,集团安全总监华正东,商务、生产、行政事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

座谈中,与会人员观看了南通港发展宣传片,南京海事法院领导及南通法庭法官详细介绍了南京海事法院履职以来的基本工作情况,并就立足于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海事诉讼优选地等司法服务保障功能等相关法律法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闵星表示,此次调研是南京海事法院落实《“大走访、大讨论”工作方案》,统筹“我为群众办实事”等专题活动,旨在进一步加深对南通港(港口)集团的认识与了解。他说,南京海事法院和南通法庭将围绕行政执法强制力的司法保障,立足深化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拓展,强化海事法治宣传、案件前瞻性预防、域外法查明机制构建和海事执法便利化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为海商事主体提供更多的司法服务保障,为大讨论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崔剑对南京海事法院领导带队前来南通港调研走访表示欢迎,感谢海事法院对南通港特别是南通港(港口)集团沿江沿海港口重大工程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他表示,伴随着港口立足长江、向海发展步伐的加快,港口运营形式的多样化以及港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推进,企业对海事司法需求将不断增长,在港口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海事司法保障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希望进一步加强双方工作交流,从纠纷化解、制度创新等方面着手,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商事纠纷,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港口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港口法治营商环境,助推南通港转型高质量发展。

会谈结束后,南京海事法院调研组一行还专程前往南通港天生港横港沙基地,实地察看新建成的横港沙新世界3#-4#泊位改造工程。

南京海事法院是全国第11家海事法院,管辖范围自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江苏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自江苏省与安徽省交界处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以及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与通海可航行水域。